近日,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两则公告,修订了应实施强制检验的防爆电动机商品的相关检验规定。
第10030012550号公告则表明关税细目为8501.40.10.00.8、8501.51.10.00.4及8501.52.10.00.3的防爆电动机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修订公布的检验标准CNS1057、CNS3618、CNS3376系列、IEC60079系列、CNS1056和CNS14400。规定要求相关商品防爆试验部分(CNS3376系列、IEC60079系列)须取得经“劳委会”认可的型式检定机构所核发的型式检定合格证明书及型式检定合格报告,此类文件可替代标准检验局型式试验报告的防爆试验部分文件,其余电气安规的型式试验部分,须于标准检验局或其认可的指定试验室取得型式试验报告。公告还就原检验证书的有效期及是否可申请延期进行了说明。
检验检疫专家提醒大陆相关企业:要认真研读新标准,主动调整产品生产工艺及性能,以符合相应规定;要与客户保持联系,提前准备好相关报告文件;关注原检验证书的使用期限,符合条件的应积极申请延期;要合理安排订单到货周期,充分考虑商品流通过程中的细节问题,避免因一些小问题造成订单无法按时完成带来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