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呈现快速增长,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的新问题。据报道,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已经进入规模化退役期,到2020年,退役电池累计约为25吉瓦时。面对如此庞大的数量,如何做好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置换等工作,成为一道现实考题。
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答好这道考题颇为紧迫。相比较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以其节约燃油能源、减少废气排放的优点,成为行业发展趋势。倘若电池回收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不仅可能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将带来负面影响。正因如此,从启动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到在试点省份探索建立蓄电池回收体系,再到制定汽车回收行业标准、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政府和企业的未雨绸缪,都是为了让退役电池能得到更好回收和利用。
蓄电池回收,难点不在于“要不要”,而是“如何做”。单从回收环节来看,如何平衡车主、车企的利益就是不小难题。从车主角度,换个电池动辄好几万,二手车置换卖不上价,究竟是留车换电池,还是“止损”换新车,令不少车主陷入两难,也降低了主动参与回收的意愿。从车企角度,根据规定,汽车生产企业是电池回收的主体、负有监督责任,但能不能把电池回收回来,主动权却不在自己手中。当然回收电池只是第一步,进一步来看如何实现有效的梯次利用?如何避免拆卸报废带来的环境污染?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方能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大化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对于这些难题,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开展了不少有益的尝试。2018年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研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政策大方向早已明确,具体如何做,需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短期来看,需要通过政策供给,在厘清各个主体回收责任上下功夫,保证电池准确地回收到位。长远来看,需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在销售、回收、再利用、技术研发等全产业链条发力,让电池回收的制度更完善、监管更严密,让市场有活力、车主有动力。
蓄电池回收,既是一个行业发展面临的困境,也是如何提高治理能力的课题。随着新经济、新领域、新业态层出不穷,老问题得到化解,但一些新的挑战也随之而来。不仅仅是新能源汽车,比方说共享经济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城市管理难题,再比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发展给个人隐私保护带来隐患,应对这些挑战,无不考验治理者的智慧。治理需要不断升级,跟上快速发展的脚步。不断优化管理方式,补齐制度短板,下足“绣花”的功夫,我们才能推动新经济、新业态行稳致远。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这启示我们,形成多方参与的合力,是做好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工作的治本之策。从政府到行业,从企业到用户,切实履行责任,汇聚市场主体最大合力,才能不断攻克发展难题。
超4万个涉嫌侵权“博世”的蓄电池流入市场
为整车电路供电,蓄电池是汽车这个庞大“身躯”中必不可少的部件。但是,近期需要更换汽车蓄电池的车主可要多注意了,有4万余个涉嫌侵犯“博世(BOSCH)”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蓄电池正在市场上被销售。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浙江、江苏两省市场监管部门查获了一起“贴标假冒博世BOSCH蓄电池”案件,经查涉案蓄电池产品系从博世汽车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公司)代工企业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森自控)流出。
据上海市场监管官微消息,2018年6月,由于博世蓄电池更新换代,博世与江森自控签署协议,取消了双方签订的已生效订单,并给予江森自控180余万元经济补偿,要求其消除该批蓄电池上的博世商标标识和包装物。然而,江森自控在去除上述产品的包装和商标标识后,仍将无标识的蓄电池销售给下游6家公司,其中一家公司又将“BOSCH”商标贴在蓄电池上售出,目前4万余只涉嫌侵权的“BOSCH”蓄电池去向不明。
“目前还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等调查结果出来,博世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博世(中国)相关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4万余只蓄电池去向不明
据上海市场监管官微消息,上述涉嫌侵权“BOSCH”蓄电池案件是由原上海市工商检查总队发现的,该检查总队在2018年11月协助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调查合肥宝辰电源商贸有限公司贴标假冒“BOSCH”蓄电池一案时发现,涉案蓄电池产品系从博世公司代工企业江森自控流出,由宝辰公司贴标后销往各地。
上海市场监管调查发现,博世公司因蓄电池业务产品线升级,在2018年6月与江森自控签署协议,取消已生效的订单,并给予江森自控180余万元经济补偿,要求其消除该批蓄电池上的博世商标标识和包装物。
“博世公司与江森自控取消订单并赔偿的消息属实,博世公司确实在2018年对蓄电池产品进行了性能升级,升级后的蓄电池相较老款,使用寿命更长。”上述博世(中国)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江森自控是博世蓄电池的代工厂,其所生产的蓄电池仅供汽车售后市场,不涉及新车市场。
然而,涉嫌侵权“BOSCH”蓄电池案件的反转在于,江森自控在去除产品包装和商标标识后,仍将无标识的蓄电池销售给上海中之杰贸易有限公司、盈之福蓄电池(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元阖贸易有限公司等共六家公司,销售数量共计4万余只,销售总金额达800余万元。
其中,上海中之杰贸易有限公司将大部分货直接通过江森公司发给了各地客户,少部分存在公司仓库的蓄电池在贴上了印制的“博世”商标后售出,上海中之杰贸易有限公司的7家下家公司购入了1206只涉案侵权蓄电池。盈之福蓄电池(上海)有限公司以进货原样将货销售给南京快准车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北京盛金谷投资有限公司。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拨通了上海中之杰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对方仅表示“目前还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随后紧忙挂断电话。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
由于涉嫌侵权“BOSCH”蓄电池案件涉及多家公司,销售链条长等原因,分清责任变得错综复杂。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该案件涉及的法律主要是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因博世公司与江森自控已经取消了合约,且已经向江森自控进行了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江森自控就不能再使用博世公司的名誉去生产或销售蓄电池。严格来讲,蓄电池产品在市场上销售要有明确的出厂名称、厂址以及相关标准,如果江森自控继续生产或销售博世公司的蓄电池,就会涉嫌侵犯使用了博世公司对蓄电池产品的标准,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如果博世公司的商标有符合规定的专利项,那么江森自控还会涉嫌侵犯专利权。
根据《商标法》中的条文规定,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其中最重要的是专有使用权和禁止权。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除江森自控以外,从江森自控购入无标识蓄电池的6家公司也或将承担一定责任。“如果这6家公司在对博世公司已与江森自控取消合约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入蓄电池,这6家公司可以向江森自控追责,但如果6家公司对博世公司已与江森自控取消合约知情,还从江森自控购入蓄电池,那么江森自控和6家公司均有过错,后续要按照过错的大小去承担相应的责任。”邱宝昌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条文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博世(中国)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博世公司正在和执法部门保持沟通,最终调查结果何时出来还没有确定时间。”